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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程檢測:房屋結構綜合安全性鑒定分為幾類?房屋結構綜合安全性鑒定的調(diào)查與檢測,除應對結構現(xiàn)狀進行仔細檢查與檢測外,還應對房屋建筑使用條件、使用環(huán)境、場地環(huán)境等進行調(diào)查與檢測。 在房屋結構綜合安全性鑒定中,成都工程檢測依據(jù)資料情況、房屋建筑狀況和房屋建筑功能的重要性分為以下三類:
1、符合下列情況時,房屋結構綜合安全性鑒定類別可劃為Ⅰ類: 1980 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設資料,房屋建筑狀況良好,房屋建筑使用功能與設計相符;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屋結構綜合安全性鑒定類別可劃為Ⅱ 類: 1 ) 1980 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設資料,房屋建筑狀況良好但使用功能與設計不相符,或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與設計相符但房屋建筑狀況一般; 2 ) 1980 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設資料,房屋建筑狀況良好或一般,房屋建筑使用功能與設計相符. 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屋結構綜合安全性鑒定類別可劃為Ⅲ 類: 1 ) 1980 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的建筑,無有效建設資料或關鍵資料缺失;或雖有有效建設資料,但房屋建筑狀況較差; 2 ) 1980 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的建筑,無有效建設資料,或房屋建筑狀況較差,或房屋建筑使用功能與設計不相符; 3 )抗震設防類別為甲類或乙類的建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