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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裂縫的防治中建筑設計的要求建筑的設計單位,除應執(zhí)行現行國家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成都工程檢測結合建筑的特點從下列方面考慮預防開裂的措施:
1、 對地基變形和結構的適用性實施性能化設計; 2 、采取減小荷載作用效應和非荷載作用的措施; 3、 對建筑材料的體積穩(wěn)定性和建筑制品的抗裂性能提出控制要求; 4、 采取適當的構造措施提高構件或制品的抗裂能力; 5 、提示工程施工中采取適當的防范措施; 6 、要求使用者正確使用建筑,并采取檢查和維護等措施。 建筑結構和地基的適用性設計,應包括下列性能化設計項目: 1 、結構和地基的變形計算,應考慮特定情況的不利影響; 2 、結構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的限值和地基變形的限值應能保證結構、圍護結構、非結構構件和裝飾裝修等不出現裂縫或不受到損傷; 3、 適用性設計應考慮非荷載作用的不利影響。 建筑的設計,在沒有改變結構材料熱脹冷縮性能和沒有提高圍護結構、裝修等抗裂能力時,不應增大現行結構設計規(guī)范限定的伸縮縫間距。 建筑體型或情況復雜時,應綜合考慮建筑的體型情況、地基情況等設置沉降縫、防震縫和伸縮縫等結構縫,結構縫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 1、 有足夠的消解變形、位移引起約束作用的能力; 2、 有傳遞內力或阻斷內力的能力; 3 、通過建筑處理加以掩飾而避免影響美觀、產生不安全感; 4 、防止水及其它液體、氣體的滲漏; 5 、具有相應的耐久性能; 6 、具有相應的的隔聲、隔熱、防火性能; 7 、技術上可行,方便施工,有較好的可操作性。 建筑的設計可采取下列措施消除間接作用的影響: 1、設置允許位移的支承; 2、減小太陽輻射熱的反射措施或隔熱措施; 3、提高圍護結構保溫的能力,減小溫度作用效應。 建筑設計在確定材料性能與選擇制品時應綜合考慮下列問題: 1 、新材料和新制品應經過技術鑒定,并有成功的工程應用實例; 2 、選用制品時應對制品的抗裂能力充分了解或提出抗裂能力的限定指標; 3 、對所選用的建筑材料應提出體積穩(wěn)定性的限定指標或限定方法; 建筑的設計應采取必要的構造措施,提高結構和圍護結構的抗裂能力,減小間接作用的作用效應。 |
